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税金和成本、费用并列为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这个问题是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涉及到的问题,是二次清算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专管土地增值税的梁处长在我们的致通税务商学院的课堂上专门讲到过这个问题的。
首先说,一般情况下是允许扣除的。
也会在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做一个约定的,那就是最终二次清算时多退少补。
因为根据实际情况的统计数字而言,多数企业带需要补交所得税的,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到所得税未能明确的数额也不是很大。
企业方如果不放心也已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文字承诺。
一般操作的情况是,结余税款划转入下期可以抵顶。
我是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的张开顺,希望有机会能与您深入探讨。